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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聘偵探盯梢孩子家長誤踩侵權"雷區"
記者昨天從多家台北縣徵信社社了解到,調查一個月的費用最低六千元。
儘管價格不菲,但前來打探的家長卻不少。
每月能接一兩筆生意
“我們可以幫你盯著孩子。”在眾多知名論壇上,類似的廣告帖隨處可見。記者找到了其中一家———位於虹口區中州路上的享特偵探社。據工作人員王小姐介紹,“偵探孩子”的業務從年初推出至今,基本上每個月都能接到一兩筆生意。
記者詢問價格,王小姐拿出了一份收費目錄。其中,一項“每天下課後跟踪孩子直到回家”的服務,一個週期10天,收費最低3000元;如果包月,則有“優惠價”,一個月最低6000元。至於調查的內容,王小姐表示會十分詳細,比如孩子與誰一同回家、一路上發生過什麼事情等都將被記錄在案。如果家長提出特別要
求,比如偷錄自己孩子與其他人的對話等,則需要加付費用。
王小姐告訴記者:“在實施調查前,你要提供一份包含孩子姓名、學校、年級、班級、近期照片以及平時回家路線的詳細資料。我們會根據孩子的年齡,安排形像外貌適宜、不易被孩子發現的調查員進行跟踪,同時,我們還將根據孩子的回家路線提前踩點,確保不會出現意外情況。”
王小姐一再保證:“孩子的資料我們會妥善保存。調查結束後,將歸還給家長,不會留備份。”她說,這是偵探社的“行規”。
提供全程跟踪錄像帶
王小姐拿出一份“委託書”,其中包括委託查證內容、委託要求和委託人義務等方面,每項條款中都詳盡明確了家長和偵探社的權利和義務,比如,在委託要求一項中寫有:“調查過程要使用可行的調查手段,在委託人需要信息時需及時溝通。”
“服務前,我們會為每個客戶度身定制計劃表。服務期間,以10天為一個週期,偵探社會給家長一份週期調查報告。”王小姐邊說邊取出一份調查報告的“樣本”,其中包含有孩子每天行踪的整點記錄,內容十分詳細。
該調查報告中的一條記錄引起了記者的注意:16點09分,被調查的孩子與一女生去麥當勞吃飯,女生外貌特徵1米60左右,扎著馬尾辮(30厘米長),身穿校服。
“調查報告主要按時間順序,記錄孩子的所作所為。每個調查週期我們還將提供一盤全程跟踪的錄像帶。”王小姐說道,“根據報告上的時間,同時對照錄像帶的'情景回放' ,家長完全能了解孩子的行踪。”
記者問是否可以記錄孩子與同學間的談話,王小姐滿口答應,並表示,在家長要求的情況下,調查員會用竊聽器等相關設備進行偷錄,滿足家長的要求。
忙碌家長成主要客戶
“家長主要是為了調查出現異常行為的子女。”王小姐解釋道。
據王小姐介紹,所謂的“異常行為”,是指原本學習很好的孩子成績突然下滑;原本充裕的零花錢莫名吃緊,孩子還常常以各種理由向家長要錢;經常夜不歸宿不見踪影等等。
王小姐告訴記者,調查孩子有“異常行為”的家長有一個相同的特點:忙碌。 “這些家長往往都是公司負責人或單位領導,整天圍著工作轉。每天回家的時候,孩子已經睡覺了,早上起床時,孩子早已出門上學。父母缺少與孩子交流,又常常為“失控”的孩子擔心,所以才讓偵探社“代勞”。
老師:監控使家庭關係緊張
“請偵探監控孩子的一舉一動,明擺著就是老爸老媽對自己的孩子不信任。”格致中學德育室副主任張燕深感詫異,“怎麼可以這樣?家長們為什麼要這樣'出格'呢? ”
張燕坦言,在她任教的班級中,尚未聽說有家長利用偵探監控孩子的事。她不無擔憂地告訴記者:“現在的學生越來越要求擁有自己的生活空間,討厭任何干涉私生活的人,甚至包括父母。家長的調查一旦東窗事發,孩子將會痛苦、失望,加重逆反心理。這不僅有悖家長調查的初衷,還極有可能造成家庭關係緊張。”
“這些家長應停止對孩子的監控,因為早戀、逃課等行為並不是請了偵探就能扭轉的,關鍵還在於家長怎麼有效地與孩子進行溝通,如果把問題談開了,沒有偵探的幫助照樣也能解決問題。”
張燕認為,家長應該對子女敞開心扉,讓孩子感受父母的關心,而不是一種對隱私的窺探。
律師:有侵害孩子隱私之嫌
我國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第30條明確規定: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。”
法律界人士解釋,未成年人由於年齡小,身體和心理尚未發育成熟,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或只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,因而要受到家長、學校老師的監護。但來自學校和家長的大包大攬,有時會因為缺乏法律知識而造成對未成年人隱私權的侵犯。
律師袁凱指出,很多家長都知道偷看孩子的日記是侵犯孩子隱私,其實,這種跟踪孩子也已踏入了侵犯隱私的“雷區”。
袁律師還表示,雖然,台北縣徵信社這個“行業”尚未得到我國法律的許可,但是並不能界定其侵犯了孩子的隱私。 “因為未成年人隱私是被家庭之外的偵探所了解,同時偵探社方面並未進行公眾披露,而是受監護人委託。就目前來說,這仍是一個邊緣問題,還需要進行很多法律上的探討。”
袁律師提醒,家長請“高雄縣徵信”有可能會對孩子的安全造成隱患,要特別當心“引狼入室”。目前,那些所謂的“台北縣徵信社”素質參差不齊,若有人對孩子起歹念,那將會造成嚴重後果。
國內禁止私人開辦偵探業務
“偵探”打“諮詢”旗號違法經營
昨天,記者來到這家享特偵探社時,除辦公室門口掛有一塊“享特調查”招牌外,營業執照和其他相關資料上的落款都是“上海享特商務諮詢有限公司”。
據了解,現在全國共有上千家從事私人偵探的機構,可在他們的營業執照上是絕對看不到“私人偵探”這四個字的,經營範圍裡寫著的大多是“信息諮詢”或“商業諮詢”。
相關資料顯示,隨著市場需求的不斷擴大,目前偵探社的業務範圍已發展為商務調查、資信調查、知識產權調查、打假維權調查、債權債務清償以及婚姻不忠的調查取證等。
法律界人士認為,為了取得證據,調查公司經常採取一些非常手段,如用針孔錄像機、竊聽器、夜視儀偷拍偷錄、喬裝打扮、安插內線等,其中不乏用違法途徑獲得非法證據。高雄縣徵信社社魚龍混雜,缺乏有序的管理和監督,久而久之會成為社會安定的一大隱患。
工商部門則表示,由於目前國內禁止私人開辦偵探業務,因此,尚無一例私人偵探機構註冊成功。那些所謂的“私人偵探公司”都是打著諮詢公司旗號,超範圍經營。對於“打擦邊球”的公司,按規定應該嚴厲處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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